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4]22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灵宝市恒诚商贸有限公司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灵宝市恒诚商贸有限公司
2、氏县文峪南窑加油站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