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延伸乡村安全管理网络 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2017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三政办〔2017〕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别从完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和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为我市打通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注重机制建设,有人员管。《指导意见》要求,乡镇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担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目前,全市62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由各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部分村、社区也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安全生产协管员。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的形成,打破了以往安全生产乡镇、村(社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堵塞了基层安全监管的盲点漏洞。
二是注重明确职责,有权力管。《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包村(片)干部对所分包村(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村(社区)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责任的层层落实,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抓得严,有权管,管得住。
三是注重安全保障,有条件管。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重点在于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组织、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并将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办公经费分别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和村级经费予以保障,落实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均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卢氏县制定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各乡镇、办事处均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部分乡镇、办事处配备了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及个体防护用品等执法装备;卢氏县财政还对限时建成规范化的每个乡镇给予奖励2.5万元;渑池县各乡镇安监办人员的岗位补贴多数已按规定发放。
四是注重教育培训,有能力管。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使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现监管行为的“标准化”。目前,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