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安全监管局“重拳出击”唱响城区烟花爆竹“双禁”政策最强音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灵宝市安全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划定区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禁放令”,采取全面宣传、强力监管等措施,通过“禁”“管”结合,禁出一份安全,禁出一片蓝天。
一是制定文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明确禁售范围和时间,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动协助,深化“打非治违”,对违规销售、燃放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教育一片。
二是加强宣传。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展高频率、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在重点单位、重要路口、重点时段通过电子屏发布公告循环播放、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实现“双禁”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形成“大宣传”格局。
三是签订责任书。与禁售区内36家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不得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禁放区范围内经营点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四是加强巡查。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市安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进行联合检查,对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巡查,严查无证经营、违规销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