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过期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基建项目)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第一批)的公告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文〔2024〕4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81个非煤矿山系统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安全许可进行注销。注销的安全许可不得作为企业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依据。
企业如需恢复生产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附件:注销非煤矿山生产(基建)系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名单(第一批).doc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