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过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第二批)的公告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对我市10个非煤矿山企业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退出安全监管台账。注销的安全许可证不得作为企业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依据。
企业如需恢复生产,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第二批).doc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