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三安委办〔2017〕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安委办〔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2日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着力凝聚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四种力量”,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两下降一杜绝”,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采取以会代训、专家辅导、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精神内涵,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分工、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有关部门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办法。
三是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绩档案应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并完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三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完善地方监管执法机制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三是加快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完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安推进预防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制定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二是认真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县、乡(镇)政府“打非治违”职责,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是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五、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
一是贯彻落实《三门峡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在渑池县、灵宝市开展试点。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煤矿,持续开展煤矿淘汰退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矿山采空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控的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非煤矿山,全面开展采空区和头顶库综合治理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继续开展危险源和危险工序专项整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和“6+1”平安交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建筑施工,持续开展起重设备、高支模坍塌专项治理,加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检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借用资质和挂靠、超资质范围承包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持续强化电气、易燃可燃彩钢板和消防“乱点”区域整治,固化落实“兵团化”排查、集中执法、约谈曝光等做法,始终保持消防执法高压态势。民爆,组织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以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民用爆炸物品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规范民爆物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冶金工贸,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和专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等专项行动。
三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
五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积极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二是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
三是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攻坚年活动,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并有效运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四是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谋划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一是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二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三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快监管队伍、信息化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