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三安委办〔2017〕1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三安委办〔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春季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5日。
二、检查范围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充装、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道、涉氨制冷、冶金、农用机械及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春季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到位、见行见效。
(三)强化措施,整改到位。对于在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2016年度成立的6个综合督导组、12个专业督导组要继续对所分包地区和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于3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统计表》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4月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73504;电子邮箱:smxanban@163.com)。
附件: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统计表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