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三安全监管〔2017〕8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与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执法检查对象。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文件要求,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见方案附件1),11月15日前报送2017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见方案附件2),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联系人:费腾 电话:2873522
电子邮箱:smxyjjy@163.com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26号)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