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卢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卢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卢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6月20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对你单位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卢氏县已勘探出的矿产达52种,其中金属矿产20种。主要有铁、铜、铅、锌、铟、镉、钼、钨、锑、钽、铌、金、云母、重晶石、白云母、石灰岩、大理石及石煤等。锑、砷储量位居全省第一,铁矿储量7800万吨,远景储量1.5亿吨,居全省第二位,卢氏县安全生产工作相对繁重,已于2012年12月成立了卢氏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但本次监督检查发现卢氏县执法队伍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卢氏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存在空编问题。卢氏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9人,目前在编7人,很难适应现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新形式;二是卢氏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存在在编不在岗的问题。执法监察大队的在编人员基本全部抽调到局机关业务科室工作,导致执法大队的工作不能开展;三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文书制作、案件办理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还需不断提高。
二、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文书能够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水平,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表现。本次抽查的案卷在行政处罚程序、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场检查记录》未填写完整,且空白处应划线或注明“以下空白”;
(二)执法检查人员未取得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
(三)《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不是最新式样,部分未填写要求整改的期限;
(四)对违法行为的描述不够规范;
(五)整改复查时间滞后。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六)《整改复查意见书》中首先要填写“复查当日”,代表复查当日的情况;
(七)对应处罚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处罚。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法装备不能保障执法工作开展,尤其是执法车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需要;二是没有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者制定的计划不合理。应根据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按照批准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三是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没有将职业卫生列入执法监察内容,没有办理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方面的案件,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应加以强化。
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工作开展的基础,执法力量的强大与否也直接反映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果,因此必须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请你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同时,应加强对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学习和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