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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执法监察支队

关于对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月12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对你单位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对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的督查,以及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发现你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监察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没有改观;二是执法人员借调至局机关业务科室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文书制作、案件办理等方面暴露出不少问题,反映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地提高。

二、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能够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水平,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本次抽查的案卷在行政处罚程序、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填写的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的描述不够规范;

(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内;

(三)集体讨论记录内容过于简单,应严格按照讨论内容完整填写;

(四)《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法律条款具体内容未填写;

(五)“责令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应写入处罚告知、决定文书;

(六)应当自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次日起,三日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七)《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

(八)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不需要听证。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法装备不能保障执法工作开展,尤其是执法车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需要;二是没有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者制定的计划不合理。应根据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按照批准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三是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没有将职业卫生列入执法监察内容,没有办理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方面的案件,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应加强。

请你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同时,应加强对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学习和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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