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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安全专家聘任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领取安全专家聘任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位单位及安全生产专家: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作用,经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企业、单位推荐,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聘请董朝仁等65名同志为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并以“三安全监管〔2018〕39号”下文公布,现就本届专家规范开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推荐单位或专家本人请于2018年6月底前到市局政策法规科(11楼1113号)领取专家聘任证书。

各地、各单位及安全生产专家要严格按照《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局聘专家工作准则”和“专家工作守则”。

专家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遇有任务不得推诿,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指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每年1月底前要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名单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安全监管〔2011〕35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局聘专家管理工作,特制定《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简称局聘专家)的工作,充分发挥局聘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聘专家是由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聘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局聘专家的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公道正派;

3.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对于少数素质较高的业务人员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  局聘专家建立专家库,按照下列原则组成:

1.局聘专家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单位推荐,市安全监管局审核确定。

2.局聘专家任期3年,任期届满仍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聘任。

3.局聘专家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予以解聘。

4.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5.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法规科予以辞退。

第五条  局聘专家库按专业分为煤矿、化工、非煤矿山和综合四个专家组。各专家组专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企业聘请,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承担安全生产许可及相关事宜中的技术审查、审核事项,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局聘专家工作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严格职业操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

2.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结论和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4.不得参与与本人或本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各项审查、检查工作。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验收、技术审查、审核工作的,应由聘请单位从局聘专家库中按照下述原则确定:

1.专家组长必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专家组成员应从局聘专家库中选取,并充分考虑被审查企业或建设项目的规模、危险程度和工艺路线等因素。

3.专家组不少于3人,总人数一般应为单数。

第八条  对于违反纪律、出现失误的专家要定期上网公布,并酌情予以处理。

第九条  局聘专家在事故救援、隐患排查、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政策咨询等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特别突出者由市安全监管局上报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组是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管理的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专家组建设和联络服务工作,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

第四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受市安全监管局指派或有关单位的聘请,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和技术攻关,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工作建议等。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保证专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必要的经费。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可优先取得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执业资格。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考核和换届工作;

(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活动和主要业绩等;

(五)审定专家组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六)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九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专家组的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第十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推荐;

(二)政策法规科从推荐名单中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提交有关领导复核同意;

(三)市安全监管局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因身体、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组工作的,由政策法规科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规则规定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专家组成员应将专家聘书交回政策法规科。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执行上级指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二)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指派单位函件和专家聘书;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工作、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四)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动态,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五)完成市安全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市安全监管局指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携带专家聘书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员以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家身份执行任务时,应征得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同意。

第十五条 专家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向指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应当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专题报告市政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专家组全体会议由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根据专家组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组应当于每年1月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

第十八条 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 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有关专家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提供并进行管理,主要用于由政策法规科召开的专家组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 专家执行政策法规科指派的任务,所需费用由任务部门承担,参加有关会议的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需费用由政策法规科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本规则,设立本地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各地专家组成员不得与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重复。各地可直接聘请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名单

(共65名)

 

董朝仁、王洪武、宋进厂、吴碧波、申金保、申彦斌、苏  凌、董岐春、张  磊、颜建平、李国栋、杭黎明、王栓生、赵荣正、廖云清、陈江川、刘明德、周新平、任文元、宋安伟、王书锋、叶彦青、韩金波、王学峰、吴学民、张东方

刁建元、赵铁厚、王  芳、吕崇亮、李国义、薛  坤、常建钦、苗文胜、张建新、郭书伟、程长建、关云祥、马  奎

王延军、张立武、苏灵军、杨少波、陈盛池、王东海、季安平、李文兴、南春雷、徐保庆、王志强、王海朝、张旭兵、赵祖昌、杜世民、马振云、范瑞宏、贾  峰、王立锋、郭  庆、胡永庆、李新华、孟俊泼、董  健、薛彦斌、丁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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