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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18〕32号)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安委〔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18】19号)要求,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三门峡市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8日

 

三门峡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18﹞1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开展桥梁护栏防撞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技能素质和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交车安全运行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

1、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组织本地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出台防护隔离设施的指标、安装标准后,指导企业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承担公益性运输任务的企业所属地政府应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督促本地区公交运输企业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企业归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2、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企业归属地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指导)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战演练不低于1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企业归属地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聘(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士,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量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企业属地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市公安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

5、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的全面排查(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桥梁归属地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城市桥梁要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拉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整改项目、时间节点等。(桥梁归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对公路桥梁,归属单位要在交通运输部出台相关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后,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市交通运输局、桥梁归属地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范。2020年底前,应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桥梁归属地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7、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国家海上搜救预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制定,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部门、各县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告,研究制定参与救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合,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有计划地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诚,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公安局负责)

11、各部门加强协作,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举措,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沟通与报送,并于2019年1月10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由县级政府负责的事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交通局联系人:苗海毓    2817281

邮箱:smxjtaq@126.com

市安委办联系人:王伟芳    2873508

邮箱:smxzfd@163.com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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