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健康隐患大暗访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健康隐患大暗访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三安全监管〔2019〕2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持续稳定提升,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8〕72号),市安全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到201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内容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采选、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火力发电、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金矿开采、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耐火材料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
(一)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四)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五)是否按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六)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七)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八)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九)是否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执法、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制定具体攻坚方案,明确重点攻坚任务,组织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要按照攻坚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风险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补足防治短板,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1月21日至3月20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职业健康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健康隐患自查,或自查自改工作不认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安全监管局将专门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地职业健康隐患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职业健康隐患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中的亮点、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形成监督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攻坚行动,对于促进职业健康工作有效开展、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全面整改存在问题,确保职业健康隐患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金矿开采、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耐火材料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将承包矿山开采项目的施工队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体检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事实,要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按规定将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宗敏 电话:2873511(传真)
电子邮箱:smxzyjk@163.com。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