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国家矿山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豫应急办〔2022〕7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市13家中央、省属驻峡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主体为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主体为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附件:三门峡市中央、省属驻峡非煤矿山企业名单.pdf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