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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7-25 来源:执法监察支队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应急保障中心、开发区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省、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通报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一、三门峡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临时用电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的案。

2023年5月8日,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危化品领域检查组在对三门峡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临时用电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市应急局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9000(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李某某处29000(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案。

2023年4月27日,省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检查组在对河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3名硝化岗位操作人员未取得硝化工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0(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孙某某处人民币29000(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三门峡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焦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该企业动火(电焊)作业关联的临时用电作业未纳入特殊作业管理的案。

2023年5月8日,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危化品领域检查组在对三门峡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动火(电焊)作业关联的临时用电作业未纳入特殊作业管理的违法行为。该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9000(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焦某某处29000(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某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案。

2023年7月8日,省厅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河南某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中控室抽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中控室无人值守的情况(脱岗6分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并对企业负责人处200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上述通报案例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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