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0〕25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
2、渑池县八里寨王庄加油站
3、渑池县城关镇塔泥加油站
4、三门峡黄河石油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
5、博曜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省界服务区加油站灵宝南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连霍高速公路豫陕省界服务区加油站灵宝北站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