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04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卢氏县东明祥隆加油站加油站等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卢氏县东明祥隆加油站
2.三门峡大延洼加油站
3.渑池县天池落雁加油站
4.三门峡市甘山路口加油站
5.灵宝市兴盛加油站
6.灵宝市新新加油站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