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05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灵宝市阳店小河加油站等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灵宝市阳店小河加油站
2.灵宝市创伟石油有限公司
3.河南中油联合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灵宝第三十五加油站
4.河南中油联合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灵宝第三十六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灵宝石油分公司第二十八加油站
6.灵宝市万福加油站
7.三门峡晟煊加油站
8.渑池县五里河卫正加油站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