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06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灵宝第一加油站等2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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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灵宝第十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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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第八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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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第二加油站
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第一加油站
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灵宝豫陕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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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