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20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灵宝市涧西加油站等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灵宝市涧西加油站
2、三门峡市尚昌商贸有限公司
3、三门峡昌腾新药业有限公司
4、三门峡友顺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西李村加油站
5、三门峡八达加油站
6、灵宝市宇通加油站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