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22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卢氏县兰草加油站等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卢氏县兰草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灵宝石油分公司
3、第三十一加油站
4、三门峡市公交劳司向阳加油站
5、灵宝顺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陕州区石油分公司高阳路加油站
7、三门峡天诚化工有限公司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卢氏石油分公司洛滨加油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卢氏石油分公司杜关加油站
10、三门峡市东涛化玻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