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1〕26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灵宝市豫灵南街加油站等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灵宝市豫灵南街加油站
2、河南省鑫聚德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虢国东路加油站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