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2〕02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灵宝市豫灵车站加油站等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灵宝市豫灵车站加油站
2、三门峡十化昊昱化工有限公司
3、河南峡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