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2]07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加灵宝市新凌华鑫加油站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灵宝市新凌华鑫加油站
2、灵宝市新星五龙加油加气站
3、灵宝市宇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4、卢氏县朱阳关镇永旺加油站
5、中能澳加油加气站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