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24]0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审查、勘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三门峡鹏达化玻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颁发安全经营许可证。
1、三门峡鹏达化玻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灵宝第九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灵宝第十一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灵宝第一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第十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二加油站
7、三门峡远途销售化工有限公司
8、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
9、河南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