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生产行政注销公告 〔2024〕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企业申请,依法注销灵宝市灵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