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没有做,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铝业科技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某处2.1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本案中,该铝业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根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