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安全监管局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门峡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局“豫安监管办〔2017〕80号”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活动要求,从最薄弱环节入手,全面部署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应对措施,及时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督查检查,严防因特殊气候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全面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入夏季高温汛期期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防雷、防静电、防高温、防汛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因高温或雷电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要求所有防雷、防汛等设施必须在法定检测有效期内并保持完好;所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安全附件必须经法定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配齐防雷、防静电、防汛等设施,适时组织适应性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夏季高温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突发情况,严防高温汛期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非法行为。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无证或许可证逾期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先上车后买票”等违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确保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做好企业隐患整改档案记录,对重复、反复出现相同隐患和问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条例采取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