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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住宅楼内,谁家的电动车着火了!

发布日期:2025-09-09 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凌晨,福建省莆田市一小区

停放在楼内的

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监控记录下

起火冒烟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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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控画面


起火点位于

住宅楼一层的公共门厅

多辆电动自行车猛烈燃烧

所幸楼内居民及时疏散

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处置

明火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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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墙被熏黑


经调查火灾原因系

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

引燃周边车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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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


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停放或充电

属于违法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

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如果使用不当

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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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电动车飞线充电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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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商业二村,居民王某从 5楼私拉电线至楼下充电,10分钟后插排短路起火,火势蔓延至一楼住户卫生间,造成墙体及物品损坏。


起火原因为飞线长期暴露导致线路老化,电池充电时电流过载引发短路。



案例二



使用非标电池突发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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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泰兴市一小区18岁青年小磊通过二手平台购买改装电动车,使用6次转手的非标锂电池充电时发生爆炸。电池爆燃产生的冲击波震碎门窗,小磊因吸入高温有毒烟气抢救无效死亡,其外公外婆面部二级烧伤。




案例三



电池入户充电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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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某小区发生火灾,居民三人被困家中。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房间布满了浓烟,经及时处置,火势迅速被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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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系户主郑某贪图便利,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至家中客厅充电,最终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客厅内的其他家具。



案例四



电动车入户室内充电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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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一小区发生火情。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事故造成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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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七不”原则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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