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住宅楼内,谁家的电动车着火了!
近日凌晨,福建省莆田市一小区
停放在楼内的
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监控记录下
起火冒烟瞬间
现场监控画面
起火点位于
住宅楼一层的公共门厅
多辆电动自行车猛烈燃烧
所幸楼内居民及时疏散
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处置
明火被扑灭
建筑物外墙被熏黑
经调查火灾原因系
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
引燃周边车辆所致
火灾现场
电动自行车
在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停放或充电
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
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如果使用不当
极易引发火灾
案例一
电动车飞线充电爆炸
2025年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商业二村,居民王某从 5楼私拉电线至楼下充电,10分钟后插排短路起火,火势蔓延至一楼住户卫生间,造成墙体及物品损坏。
起火原因为飞线长期暴露导致线路老化,电池充电时电流过载引发短路。
案例二
使用非标电池突发自燃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泰兴市一小区18岁青年小磊通过二手平台购买改装电动车,使用6次转手的非标锂电池充电时发生爆炸。电池爆燃产生的冲击波震碎门窗,小磊因吸入高温有毒烟气抢救无效死亡,其外公外婆面部二级烧伤。
案例三
电池入户充电爆炸
2024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某小区发生火灾,居民三人被困家中。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房间布满了浓烟,经及时处置,火势迅速被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系户主郑某贪图便利,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至家中客厅充电,最终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客厅内的其他家具。
案例四
电动车入户室内充电爆炸
2023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一小区发生火情。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事故造成2人死亡。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七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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