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要求,为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刘向东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邵青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协调工作。结合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修定了2022年度《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3日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关于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既定随机抽查范围的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过程管控,严格保障措施。全年对既定抽查行业全覆盖,对所列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企业数不低于随机抽查对象库企业数的20%,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双随机”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市属列入一般检查单位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贸企业。
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随机抽查对象共70家。其中,一般检查单位共70家(包含非煤矿山企业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4家,工贸企业16家)。
(三)各行业抽查数量分配
全年采取“双随机”方式监督检查的企业共84家。非煤矿山企业8家、抽查比例40%,工贸企业16家、抽查比例30%(部分任务联合市场监管局进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60家、抽查比例30%。
(四)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双随机”按照先抽取被检查对象、后抽取检查人员步骤实施。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取结果通知相关业务科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报请分管政策法规的局领导同意,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指派。需要实行联合检查,相关业务科室做好人员配合。
三、抽查事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年初修订《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有关要求。
四、检查实施
检查对象确定后,“双随机”监督检查前,检查小组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现场检查方案及现场检查表,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实效。同时函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对其进行检查。
五、结果公示与运用
检查小组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进行归档整理,7日内向政策法规科报告检查工作情况。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政策法规科要在收到报告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予以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媒体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互联网+安全监管”理念,切实做好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咨询工作,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配合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双随机”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守时限。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对于检查中发现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科,按照程序进行公示,由政策法规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推送。
(三)履职尽责。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要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