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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贯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25)和行业标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DB/T100-202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来源:防震减灾中心

                                                                                                            中震函〔2025〕69 号

关于宣贯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25)

和行业标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DB/T100-2024)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2025年 2月 2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25,以下简称“安评新国标”)。该标准将自 2025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 12 月 24 日,中国地震局发布行业标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DB /T100-2024,以下简称“区评行标”),区评行标将自 2025年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宣贯实施安评新国标和区评行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贯实施安评新国标的重要意义

安评新国标充分吸收了安评领域科研新成果和实践新经验,更好地适应了我国重大工程选址论证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等实际需要,是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标准,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贯彻实施好安评新国标对提升安评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保障重大工程抗震设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大震之问”为引领,从防御与减轻工程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安评新国标宣贯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协调,确保安评新国标全面有效实施。

二、深入开展安评新国标宣贯培训

中国地震局主动公开标准全文,组织安评新国标宣贯培训,制作安评新国标“一图读懂”,编制出版配套宣贯教材。各省级地震局要重点围绕安评新国标的修订背景、术语定义、技术指标、实施要点等方面开展培训。以线上解读、发放宣贯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标准解读。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宣贯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主动对接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安评新国标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应用。要督促引导本行政区域内安评单位将安评新国标纳入内部培训课程,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标准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鼓励相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支持和承办安评新国标宣贯工作,确保重大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

三、做好安评新旧国标的过渡

安评新国标的实施过渡期为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 9月 1日。过渡期内,请安评单位优先选择执行安评新国标。自 2025年 9月 1日起,涉及安评的全部工作,包括现场工作、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许可受理、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等一律执行安评新国标。各省级地震局要引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安评单位提升应用标准的自觉性,根据过渡期的要求选用合适的标准。建设单位、安评单位过渡期内开展的安评工作、在 9月 1日后提交许可申请或者开展技术审查的,必须严格执行安评新国标。

四、切实加强安评新国标实施监督

各省级地震局要按照《标准化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安评新国标贯彻实施的监督,严格按照安评新国标监督检查安评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报告编制等工作。要组织指导市县地震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检查,把执行安评新国标情况作为对安评单位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要及时收集安评新国标的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五、做好区评行标的宣贯实施

区评行标正式实施后,涉及区评的全部工作应当执行区评行标。各省级地震局要加强宣贯,并将区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与区评行标做好衔接,各项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不得低于区评行标。


                     中国地震局

                     2025 年 5 月 30 日

附件:《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25).pdf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DB/T10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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