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应急管理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件: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8〕45 号)文件精神,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和市地震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畜牧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煤矿抢险救灾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抗旱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职责等整合的组建单位;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办文〔2019〕52 号)文件规定,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 八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 十 )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局机关本级;
2、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收入总计 1299.13 万元,支出总计 1299.13 万元。因我局是 2019 年机构改革新组建整合单位,故未有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收入合计 1299.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299.13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专户管理收入 0 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 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支出合计 1299.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69.13 万元,占 66.90% ;项目支出 430 万元,占 33.1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299.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因我局是 2019 年机构改革新组建整合单位,故未有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99.13 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支出 1105.75 万元,占 85.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7.97 万元,占 6.78 %;卫生健康(类)支出 52.71 万元,占 4.05 %;住房保障(类)支出 52.71 万元,占 4.05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86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76.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精神文明奖、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奖、在职取暖补贴;公用经费 78.7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部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08 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采暖补贴。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
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18.70 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0.2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因我局是 2019 年机构改革新组建整合单位,故未有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8.5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7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因我局是 2019 年机构改革新组建整合单位,故未有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机关及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869.13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及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 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11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 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是依据三门峡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的新单位,原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产随机构改革整体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用车 4 辆,应急指挥车 1 辆;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 0 项,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